当前位置:扬帆社保 > 社保常识 > 北京社保补交 > 医疗保险补交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补交费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24 11:06:25 来源:扬帆社保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是个大问题,它关系到职工是否能正常享有相关保障。我国各省市均对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做了明确规定。下面具体来看看。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纳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本文重点介绍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也对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纳年限的内容做了简单介绍。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医保政策不同,年限可能也会有差别,要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

  更多详情请登陆我们扬帆社保官网了解吧。扬帆社保是五险一金代办服务平台,期待您的来访。




更多关于北京社保代缴、社保补缴的问题,可以点击右下角图标,在线咨询客服。
标签: 个人补交社保 个人怎么缴纳社保 怎么补交社保 在北京可以补缴社保吗 社保代理公司补缴
医疗保险补交费年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