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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缴纳这些套路你都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6-26 10:09:45 来源:扬帆社保

  每个人都必须缴纳社保,这是国家规定的,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现在还是有一些单位以各种理由断缴或停缴员工社保,损害员工的利益,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下面这种情况一定要说“不”,维护自己的权益。

  1、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现在有的一些公司,在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让员工出具一份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这是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2、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3、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员工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如果大家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社保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我们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现在不管是买房、买车、子女上学都是有社保方面的硬性要求的。好了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对五险一金代缴感兴趣可以搜索扬帆社保咨询在线客服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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