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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末离职需要补交社保吗

发布时间:2020-06-29 11:56:22 来源:扬帆社保

  许多人月末从公司离职,会担心公司给不给交社保?一些公司的人事会咨询我们,需要给月末离职的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吗?很多公司的做法是社保截止日期之前就可以缴纳当月社保,之后的话就不缴纳,那么这种做法对吗?下面小编为您解答一下。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

  小编提醒您,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①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补缴风险

  ②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6月15日,这意味着6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自己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的人员,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来办理。

  提醒: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

  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2.不按规情形: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月末离职是否需要社保的介绍,希望给您带来了帮助,如果对社保代缴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上扬帆社保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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