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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同时代办社保可以合并吗?
发布时间:2020-07-17 09:12:17 来源:扬帆社保
本人在2008年前,有段时间在湖南老家和深圳两地同时交了养老保险,因为家里不能选择退保,请问个人帐号金额可以合并吗?如不能,要在深圳这边退掉这部分的话,是不是以前划入个人帐号中的11%中的6%的企业交纳部分也要退还给企业呢。
答:员工不得在两地以上的城市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在本市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原缴交比例退还企业和个人。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我有两个社保号,合并社保号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操作呢?要进行网上操作吗?需要什么材料呢?
答:员工拥有多个社保电脑号的,应当合并。申请合并时必须提供缴费单位的证明(证明多个号码同属一个人、社保证、缴费明细单、书面申请书;由现缴费企业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变更表》,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社保电脑号合并手续。
如果各缴费记录中有重复缴费的,将重复缴交的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我在中山市2003年7月下岗,参保时间达到19年。2012年11月29日又在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上班,2014年8月辞职,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当时不是深圳户籍未办理社保卡。如今本人户口随迁到深圳南山又找到了另一份单位在上海的工作。现向贵局咨询一下问题:一、在中山市的社保关系如何转入深圳,并与在深圳缴纳(共21个月)的社保合并,如何办理社保金融卡?二、单位不在深圳本地又如何继续缴纳社保,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扬帆社保答:
1、凭当地参保凭据到现参保窗口办理申请。
2、社保金融卡由银行办理,可带身份证和照片回执去中、农、工、建、邮等银行办理。
3、单位不在深圳可找欢雀小保帮忙代缴。
本人69年在河南省参加工作,93年在深圳购房入户,工作生活在深圳,同年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至今;在河南93年前的工作年限被当地社保局视为交费年限,问:今年七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在异地的工作年限(当地社保局视为交费年限)能否转入深圳合并计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调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视为本市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合并计算。非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我是湖北户籍的,以前在东莞工作缴纳社保46个月,2010来到深圳工作,现在也在深圳缴纳社保,之前东莞的社保无法转入深圳,现在能否转入,请问我在东莞缴纳的社保能否转入深圳和深圳社保合并?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可以办理合并,先到东莞参保地打印出清单。再持清单、社保卡、身份证,有单位由单位社保经办员办理。到现在参保窗口办理。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我是今年随迁入户的。2008年开始在深圳交社保,2008年之前在外地交社保已经7年,最近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那么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6号文)正式实施。根据国办发66号文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2011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按照《特区养老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以招工、随迁、购房入户等方式入户深圳的参保人,其在深圳以外的养老保险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答:员工不得在两地以上的城市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在本市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原缴交比例退还企业和个人。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我有两个社保号,合并社保号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操作呢?要进行网上操作吗?需要什么材料呢?
答:员工拥有多个社保电脑号的,应当合并。申请合并时必须提供缴费单位的证明(证明多个号码同属一个人、社保证、缴费明细单、书面申请书;由现缴费企业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变更表》,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社保电脑号合并手续。
如果各缴费记录中有重复缴费的,将重复缴交的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我在中山市2003年7月下岗,参保时间达到19年。2012年11月29日又在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上班,2014年8月辞职,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当时不是深圳户籍未办理社保卡。如今本人户口随迁到深圳南山又找到了另一份单位在上海的工作。现向贵局咨询一下问题:一、在中山市的社保关系如何转入深圳,并与在深圳缴纳(共21个月)的社保合并,如何办理社保金融卡?二、单位不在深圳本地又如何继续缴纳社保,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扬帆社保答:
1、凭当地参保凭据到现参保窗口办理申请。
2、社保金融卡由银行办理,可带身份证和照片回执去中、农、工、建、邮等银行办理。
3、单位不在深圳可找欢雀小保帮忙代缴。
本人69年在河南省参加工作,93年在深圳购房入户,工作生活在深圳,同年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至今;在河南93年前的工作年限被当地社保局视为交费年限,问:今年七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在异地的工作年限(当地社保局视为交费年限)能否转入深圳合并计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调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视为本市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合并计算。非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我是湖北户籍的,以前在东莞工作缴纳社保46个月,2010来到深圳工作,现在也在深圳缴纳社保,之前东莞的社保无法转入深圳,现在能否转入,请问我在东莞缴纳的社保能否转入深圳和深圳社保合并?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可以办理合并,先到东莞参保地打印出清单。再持清单、社保卡、身份证,有单位由单位社保经办员办理。到现在参保窗口办理。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我是今年随迁入户的。2008年开始在深圳交社保,2008年之前在外地交社保已经7年,最近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那么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6号文)正式实施。根据国办发66号文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2011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按照《特区养老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以招工、随迁、购房入户等方式入户深圳的参保人,其在深圳以外的养老保险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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